时间:2024-01-02人气:作者:佚名
2023年度宁海社保缴费基数结算标准+结算范围
(一)缴费基数结算口径
1.结算期限
2023年1月至11月(费款所属期)。
2.结算标准
月缴费工资高于月缴费基数上限的,按24060元确定;月缴费工资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按4462元确定;月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标准范围内(4462-24060)的,按申报的月缴费工资确定。
(二)缴费基数结算范围
1.企业职工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从其现参保单位2023年度开始缴费日期起批量结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企业当年退休人员批量结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企业参保人员离职、死亡、转移、中断参保关系的,不批量结算。
2.灵活就业人员
(1)当前正常参保人员批量结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当年退休人员、中断参保人员不批量结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来源:宁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MQLEMPUZKYUd8ZS2wTcFig
宁波医保实施惠民新政,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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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1-02宁海发布社保结算提醒,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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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