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人气:作者:未知
申请家庭(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主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低保边缘)、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二)在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三)在主城区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仅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 30周岁的未婚子女,且共同居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