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人气:作者:未知
为打造经办优质高效、群众放心满意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东莞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若干名社保服务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法治观念,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心,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
(三)关心支持东莞市社保经办服务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参与观察建言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五)本人自愿报名,身体健康,在东莞市居住或工作满1年,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职责
社保服务观察员可以在市民服务中心、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观察体验,也可以结合办事经历提出对社保的意见或建议,主要任务如下:
1.对社保服务事项进行观察体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观察记录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精神面貌、言行举止等方面是否有不妥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3.对优化经办服务事项流程、精简办理材料等提出意见建议;
4.对社保经办服务事项提出其他意见或建议。
(二)工作主要方式
观察体验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确定时间、不确定地点的方式,观察员以真实办事需求随机开展:
1.实境式体验:选取真实需要办事的观察员,在办事过程中真听、真看、真感受,用真实体验来发现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2.暗访式体验:组织观察员以第三视角实景记录、全链条体验,用暗访的方式全流程体验办事过程,感受社保窗口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3.深入式体验:组织社保经办人员及观察员回顾体验办事全流程,挖掘真实的感受与期待进行定性研究,实现流程再造,促进服务提升;
4.其他观察体验方式。
(三)聘任期限
社保服务观察员的聘任期限为1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社保服务观察员资格自动撤销。
三、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以社保服务观察员名义从事与社保服务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履职过程中遇到利益冲突情形,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有意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报名。报名方式:电话报名或者网络报名,请如实填写《社保服务观察员报名表》(见附件)发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核。我中心将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社保服务观察员初步人选,提交我中心工作会议审议,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名单。聘用结果将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报名人。
(三)颁发聘书。对聘用结果无异议者,颁发社保服务观察员聘书。
五、注意事项
社保服务观察员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23608922,报名邮箱:dgsi_zhk@dg.gov.cn。
附件:社保服务观察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