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人气:作者:未知
》》》东莞政策性安置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原我市户籍居民,因结婚将户口迁出市外,现已离异并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我市原户籍地;
(二)经我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同意调配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经国家、省、市安置我市的人员,可申请入户我市;
(三)被市委、市政府或市综治委评为“东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入户我市。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2)148号)
(三)《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1回原籍
1.2经国家、省、市安置我市的
1.3宗教教职人员入户
1.4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政策性安置”,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迁移人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纳入一站式户口迁移范畴,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审批完成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迁移人不属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审批完成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并获得《户口迁移证》,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相关提示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五)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六)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说明
不收费
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按照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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