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区筹公租房房源数量+户型+租金价格一览

时间:2024-06-19人气:作者:佚名

长宁区区筹公租房房源数量+户型+租金价格一览

  长宁区区筹公租房供应房源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房源总数 一居租金
(元/月)
一居面积(约) 二居租金
(元/月)
二居面积(约)
晨和公寓(协和家园) 协和路323弄、239弄 659 2900-3450 50m² 4450-5400 78m
景飞公亩 昭化路68弄 229 2100-3880 28-37m 3000-4810 45m
华东化工大厦 江苏路581弄2号6楼 13 4200-5460 60-80m
古南小区 古北路108弄、124弄 48 2700-2900 37w² 3600-4000 54m²
晨翔公寓(北平南园) 西陶浜路33弄 167 3400-3800 58-62m 4500-5300 79m
吴荟公宙 宣化路299弄5号 62 3050-4300 31-62m 3850-5100 47-63R
晨品公宙 延安西路1234号 116 2980-5130 34-54m 4280-5880 52-77m²
延安西路1264弄 延安西路1264弄 27 2940-3500 26-400 3830-4220 41-53m
晨协公寓(协合花苑) 平塘路100弄 80 3100-3300 49m² 4000-4800 69m
易怡公寓 天山路938弄
遵义路435弄
84 2800-4100 28-47m 4600-5400 53-66m
晨宁公寓(中海宁熙苑 通协路355号 40 3160-4170 30-39m 4730-5440 54-60m
合计 1525

  长宁区区筹公租房房源轮候情况

  有效轮候号:2022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18日

  公租房温馨提示

  1、 以上长宁区区筹公租房房源信息及房源轮候情况有效截止日为2024年6月18日,每月更新1次,可供应房源情况动态变化,实时详情以各项目现场为准。已获得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可登录我司官网轮候系统实时查询轮候信息,咨询可拔打62331717-8101。

  2、 根据相关供应方案,为区域经济发展等作出特殊贡献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优先供应。

  3、 长宁区区筹公租房延安西路1264弄,近期将整体翻修,由于施工周期较长,本项目暂停开放房源。

  重要提示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有效期为2年。请各位轮候申请人及时了解查看我司官网的【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的第五条“轮候资格的延续”规则。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施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具体如下:

  一、轮候方式

  1、根据申请人所选项目、房型和登记排队轮候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2、单身申请可轮候申请项目的一室房型;家庭申请可同时轮候同一项目的一室、二室房型,但不可同时轮候多个项目。

  二、房源发布

  1、供应的房源清单及选房时间将于选房开始前2个工作日在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网站公布,并以短信方式通知与供应房源数量相等的轮候申请人。供应的房源在规定时间内仅向轮候到号的申请人同时开放选房。

  2、选房时间结束后,剩余房源将于次日9:00向该项目所有轮候选房的申请人开放选房,于第三日9:00向长宁区所有区筹公租房轮候选房的申请人开放选房。

  三、轮候排队

  1、轮候到号的申请人可登录网站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优先选房结束时间以网站倒计时为准。

  2、轮候到号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须重新轮候排队。

  四、轮候选房

  1、选定房源后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预约签约及确认,如超时该套房源将被自动释放。

  2、申请人选择房源后,必须在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选定的签约日即合同及租金支付开始日期。

  3、如申请人未在预约时间内完成签约,将视作自动放弃,该申请人准入资格作废,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五、轮候资格的延续

  1、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有效期为2年。在轮候选房期间,准入资格确认书到期的主申请人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向我司提交新申请材料(审核期为10个工作日,自收件材料齐全起计算)。

  2、通过审核取得新一轮准入资格确认书的主申请人登录轮候选房系统重新激活轮候选房序号。

  3、轮候选房期间,准入资格确认书到期时仍未取得新的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原轮候序号作废,在取得新的准入资格确认书后重新登录轮候选房系统排队。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操作流程》及《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所有。

标签: 长宁  申请人  房源  确认书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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