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5人气:作者:未知
2024黑龙江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范围+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省直机关职位报名范围
(1)全省市(地)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市(地)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 哈尔滨新区职位报名范围
(1)全省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设在县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 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视为1次年度考核称职)。
6.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遴选职位备注中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以后出生)。
7.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