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九年级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录取政策

时间:2024-07-23人气:作者:佚名

汉中市九年级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录取政策

  汉中市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录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高中录取工作秩序,优化中考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2025年中考报名录取政策

  截至2025年8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九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汉中市中考:

  1.初中学籍、户籍均在汉中市,均满1年,且实际就读满1年。

  2.无汉中市初中学籍,户籍在汉中市且初次户籍登记在汉中市。

  3.无汉中市初中学籍,户籍在汉中市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汉中市,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且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4.初中学籍在汉中市且实际就读满1年的随迁子女,初中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汉中市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有效年限累计满1年且持证期间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报考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的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二、2026年中考报名录取政策

  (一)报名条件

  截至2026年8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九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汉中市中考:

  1.初中学籍、户籍均在汉中市,均满2年,且实际就读满2年。

  2.无汉中市初中学籍,户籍在汉中市且初次户籍登记在汉中市。

  3.无汉中市初中学籍,户籍在汉中市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汉中市,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2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2年且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

  4.初中学籍在汉中市满2年且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初中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汉中市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有效年限累计满2年且持证期间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

  5.初中学籍不在汉中市,户籍在汉中市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汉中市,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且在此期间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不满2年;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不满2年;

  (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2年。

  6.初中学籍在汉中市且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初中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汉中市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有效年限累计满1年,且持证期间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学籍满1年不满2年;

  (2)初中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汉中市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满1年不满2年;

  (3)初中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汉中市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期间,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2年。

  (二)分类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1、2、3、4之一,可报考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的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仅符合上述条件5或6,只可报考所在县区的除省级示范高中之外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

  三、2027年及以后中考报名录取政策

  (一)报名条件

  截至考试当年8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九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汉中市中考:

  1.初中学籍、户籍均在汉中市,均满3年,且实际就读满3年。

  2.无汉中市初中学籍,户籍在汉中市且初次户籍登记在汉中市。

  3.无汉中市初中学籍,户籍在汉中市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汉中市,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3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3年且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

  4.初中学籍在汉中市满3年且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初中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汉中市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有效年限累计满3年且持证期间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

  5.初中学籍不在汉中市,户籍在汉中市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汉中市,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且在此期间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不满3年;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汉中市户籍(家庭户口)满1年不满3年;

  (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3年。

  6.初中学籍在汉中市且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初中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汉中市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有效年限累计满1年,且持证期间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学籍满1年不满3年;

  (2)初中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汉中市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满1年不满3年;

  (3)初中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汉中市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期间,在汉中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3年。

  (二)分类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1、2、3、4之一,可报考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的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仅符合上述条件5或6,只可报考所在县区的除省级示范高中之外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

  四、其他政策

  符合军人子女、消防人员子女、汉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组团式”帮扶人才子女等政策的考生,以及因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市,并将学籍转入我市且实际就读的考生,可不受以上学籍、户籍相关限制。具体政策按照当年汉中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招生录取等规定执行。已参加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九年级往届生不得报名参加汉中市中考。

标签: 汉中市  户籍  学籍  监护人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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