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洪梅镇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东莞洪梅人力资源局

时间:2024-05-11人气:作者:佚名

2024东莞洪梅镇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东莞洪梅人力资源局

  洪梅镇人才引进综合补贴、人才见习交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外出招聘补贴和技能助企补贴申报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洪梅镇人才引进及服务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2023〕44号)精神,为全面扩大优质人才流入,强化人才资源供给,现将申报《洪梅镇人才引进及服务保障暂行办法》人才引进综合补贴、人才见习交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外出招聘补贴和技能助企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时间

  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14日

  (下半年集中受理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宜

  补贴对象

  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给予人才引进综合补贴,促进人才回洪梅或来洪梅创业就业。

  补贴标准

  1、具有洪梅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2、具有洪梅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不具有洪梅户籍的人才按补贴标准的60%发放,以上补贴一次性发放。

  3、具有洪梅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补贴标准为20000元/人,不具有洪梅户籍的人才按补贴标准的70%发放,以上补贴按5:5比例分2年发放。

  4、具有洪梅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00元/人,不具有洪梅户籍的人才按补贴标准的90%发放,以上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

  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补贴待遇。

  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领条件

  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镇,引进时间以其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本条规定的相关学历。

  3、申领时已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镇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申领材料

  1、洪梅镇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在莞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人才见习交通补贴相关事宜

  补贴对象

  实施青年人才见习计划,对来洪梅见习(包括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给予人才见习交通补贴,扩大青年人才资源储备。

  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在读高等院校所在地确定交通补贴标准,市内交通补贴为300元/人,省内交通补贴为500元/人,省外交通补贴为1000元/人。

  申领条件

  申领人才见习交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到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在该用人单位缴纳特定工伤或商业保险;

  2、到我镇用人单位见习时,须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的;或境外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境外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人才见习交通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补贴一次性发放。

  申领材料

  1、洪梅镇人才见习交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见习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在莞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

  实施职业介绍补助计划,对为我镇介绍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进一步拓宽我镇主要用工企业人才引进的有效渠道。属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给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不得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

  标准为200元/人,介绍同一名毕业生就业的只给予一次补贴,补贴一次性发放,同一服务机构申领补贴人数不超过500人。

  申领条件

  申领职业介绍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为我镇“四上”企业(除建筑业外)包括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介绍引进2023年1月1日后(含当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人才;

  2、提出申请时,介绍引进的人才已与我镇“四上”企业(除建筑业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介绍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我镇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申领补贴的服务机构应在东莞市或东莞对口的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地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当地人社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5、申领补贴的服务机构近2年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因违法或侵害被介绍人及企业合法权益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等不良记录。

  申领材料

  1、洪梅镇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开具的,经被推荐人亲笔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四上”企业(除建筑业外)出具的确认函,介绍员工成功后企业的支付款凭证;

  5、引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或技工毕业生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或技工毕业生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

  外出招聘补贴

  补贴对象

  实施推动校企交流计划,对参加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东莞市外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外出招聘补贴。属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给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不得申领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补贴标准

  参加省内招聘活动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参加省外招聘活动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次,以上补贴一次性发放。

  申领条件

  申领外出招聘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领补贴的企业须为在洪梅镇依法登记注册;

  2、已在东莞市校企合作洽谈会平台进行报名并发布岗位;

  3、参加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东莞市外的招聘活动。

  申领材料

  1、洪梅镇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技能助企补贴

  补贴对象

  实施技能助企计划,对成功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给予技能助企补贴,鼓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属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给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不得申领技能助企补贴。

  补贴标准

  当年组织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5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0元;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0元;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为30000元。

  技能助企补贴每家企业每年限领一次,补贴一次性发放。企业组织技能等级认定人数按照当年企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量计算(不区分等级)。

  申领条件

  申领技能助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领补贴的企业须为在洪梅镇依法登记注册;

  2、已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备案;

  3、申领补贴的企业近2年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因违法或侵害被介绍人及企业合法权益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等不良记录。

  4、当年组织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50人以上。

  申领材料

  1、 洪梅镇技能助企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已完成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备案且当年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发布公告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发布申报公告,明确补贴申领办理期限。

  申请人现场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领主体,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至洪梅镇市民服务中心1号办事窗口办理,逾期将无法申请。

  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申领条件。

  公示名单及征求各部门意见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确定补贴名单。

  资金拨付

  根据规定配套补贴资金,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镇财政分局向申领个人或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其他规定

  (一)对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认定时,用人单位与其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以及同一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不同分支机构,均认定为不同的用人单位。

  (二)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资料等要求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发布的申报公告为准。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期间,须持续在我镇工作,若中途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我镇的,不再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37号洪梅市民中心1号窗口

  联系人:叶先生

  咨询电话:0769-88438666

  附件

  1. 洪梅镇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申请表

  2. 洪梅镇人才见习交通补贴申请表

  3. 洪梅镇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 用人单位录用确认函

  5. 洪梅镇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申请表

  6. 洪梅镇技能助企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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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复印件  企业  用人单位  标准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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