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3人气:作者:未知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在日常交往范畴之内赠送财物及消费行为,属于一般性质的赠与,一旦财产权利转移,赠与已经实际履行,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0)人喜欢2024-05-03法院认为 “假离婚”事实存在,认定双方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综合证据,法院对男方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认定“假离婚”事实的存在,判决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0)人喜欢2024-05-03结婚登记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0)人喜欢2024-05-03在婚姻中,一方如果对另一方有伤害行为的话,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而这个案子的伤害行为其实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判决离婚是肯定的。
(0)人喜欢2024-05-03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0)人喜欢2024-05-03法院认为 “假离婚”事实存在,认定双方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综合证据,法院对男方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认定“假离婚”事实的存在,判决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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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5-03在婚姻中,一方如果对另一方有伤害行为的话,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而这个案子的伤害行为其实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判决离婚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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