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2人气:作者:未知
2023年度宁海社保结算费款补缴方式及时间
结算费款补缴时间安排
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办理渠道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渠道一致。缴费人可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宁波税务APP、社保费征收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其他事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批量结算。
请各参保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关注社会保险费结算应补缴费额,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款项。
社会保险费关乎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请及时办理缴费基数结算。如遇特殊情形,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月缴费基数上限:24060元(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加权平均工资的300%)。
月缴费基数下限:4462元(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加权平均工资的60%)。
各参保人员2023年12月份属期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按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宁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MQLEMPUZKYUd8ZS2wTcFig
宁海发布社保结算提醒,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0)人喜欢2024-01-02宁波医保实施惠民新政,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
(0)人喜欢2024-01-02宁波医保实施惠民新政,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
(0)人喜欢2024-01-02宁波医保实施惠民新政,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
(0)人喜欢2024-01-02致全县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适用2023年度全年(费款所属期)。
(0)人喜欢2024-01-02宁海发布社保结算提醒,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0)人喜欢2024-01-02宁波医保实施惠民新政,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
(0)人喜欢2024-01-02宁波医保实施惠民新政,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
(0)人喜欢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