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人气:作者:佚名
参保对象
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园、所)负责办理学生(幼儿)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参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由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组成,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为0元/年;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和老年人(60周岁以上)以及五年过渡期内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享受60%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占比40%,即:160元/年。
1、在每年9月至12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每年6月之后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之和。
参保缴费方式
1、线下缴费渠道
通过税务部门服务窗口直接缴费。
2、线上缴费渠道
通过税务部门开发和许可的网上缴费渠道,微信打开微信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入
注:社保参保机构显示在二师辖区范围内,主管税务科所显示为铁门关市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点击提交缴费即为缴费成功。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门诊政策
普通门诊政策
参保人员已办理居民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已办理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的,其普通门诊统筹保障不受影响,即“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
2、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政策
①保障对象
已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经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并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
②“两病“门诊报销比例
“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和4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分开使用。
3、门诊慢特病政策
①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病种及限额标准:共7种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性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儿童先天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结算设置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为85%,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申报流程: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可就近至师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基层社保所或从微信公众号“第二师铁门关市医疗保障局”下载领取《兵团第二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进行诊断并填写诊断意见,科主任根据《门诊大病鉴定标准》审核签字后盖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需携带《申请表》一份、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既往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至城区社保所(库尔勒市博斯腾宾馆旁)医保办公室办理,资料齐全,即时办理备案。
②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限额标准:共23种病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肾病综合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慢性前列腺炎;阿尔兹海默病;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结核病。
一个自然年度内每种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度内最高限额为2000元,基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申报流程:参保人员在师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后,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由就诊医院填报《第二师铁门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核表》,经主治医生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科室公章,就诊医院医保科审核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形成鉴定结果。鉴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次月可享受待遇。鉴定未通过的,医院告知参保人未通过原因。
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回参保地医院进行申报及审核。
住院政策
符合规定向上级医院转诊的住院起付标准连续计算(只支付差额部分),向下级医院转诊不重复支付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照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
居民大病保险是参保人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以后的基础上,个人自付的符合“三大目录”内的医疗费,超过15000元以上的,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分段累加报销,详见下表。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不封顶。
第二师铁门关市医保服务电话:
城区社保所:0996-2029589
21团社保所:0996-6312217
22团社保所:0996-6331024
24团社保所:0996-5611131
25团社保所:0996-6992025
27团社保所:0996-6352009
29团社保所:0996-2938846
30团社保所:0996-2920310
31团社保所:0996-4350045
33团社保所:0996-4393010
34团社保所:0996-4371115
36团社保所:0996-7511704
37团社保所:0996-7923035
38团社保所:0996-7938828
223团社保所:0996-5310887
第二师医保局:0996-2025416
医保中心服务电话:
综合信息科:0996-2025416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0996-2922371
医疗保障待遇支付科:0996-2283181
稽核科:0996- 2922370
基金财务科: 0996-2921751
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996-2283236
师市医疗保障举报投诉电话
0996-2025416